为加强行业自律,引导软件产品按照软件工程专业特点规范命名,在办理软件产品评估时,建议遵循以下规范:
1、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:企业品牌 + 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 + 版本号;
2、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‘商号’,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‘商标’号,不要出现地域名称;
3、软件产品名称应以‘软件’结尾,如:****软件 V1.0;
4、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,一般在15个汉字内。